转发《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和《补充通知》的通知
各县(市)区委组织部,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,新城区、市委各部委办、市各委办局、市各直属单位组织(人事)处:
现将省委组织部、省公安厅《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苏组通〔2015〕30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》(苏组通〔2015〕34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2015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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